丽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财政局关于丽水市2018年度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的通知

  市财政局制定的《丽水市2018年度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货物类(26项):服务器、台式计算机、便携式计算机、计算机网络设备、信息安全设备、存储设备、打印设备、扫描仪、基础软件、复印机、投影仪、多功能一体机、文印设备、乘用车、客车、专用车辆、空调机、视频会议系统设备、普通电视设备(限于电视机)、传真机、计划生育避孕药具、办公家具(限于规格、型号等确定的成品)、工作制服(限于执法人员统一着装)、纸质文具及办公用品(限于复印纸)、义务教育教科书、辅助学习资源(限于义务教育)。

  市级货物类政府集中采购项目除上述项目外,还包括:医疗设施(应国际招标的除外)、环境污染防治设备、人用疫苗(一类、二类疫苗)、兽用疫苗(动物疾病防控疫苗),以及预算金额在500万元(含)以上的其他货物类项目。

  (三)服务类(8项):电信服务(限于电信线路租用)、计算机设备和软件租赁服务(限于云计算服务)、车辆及其他运输机械租赁(限于公务用车租赁)、车辆维修和保养服务、车辆加油服务、一般会议服务、省内培训、机动车保险服务。

  市级服务类政府集中采购项目除上述项目外,还包括:印刷服务,以及预算金额在500万元(含)以上的其他服务类项目。

  限于喷墨、激光、热式打印机。不包括针式打印机和条码专用打印机。协议供货采购

  以上项目实行政府集中采购,采购单位理应当委托集中采购机构依法组织采购。其中,协议供货采购、定点采购项目由集中采购机构按规定确定供应商名单。预算金额(含工程投资总额,下同)在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以下的协议供货采购、定点采购项目,采购单位通过浙江“政采云”平台电子卖场——协议定点系统来进行采购;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协议供货采购、定点采购项目,采购单位理应当委托集中采购机构组织实施公开对外招标,因特殊情况需要采用公开对外招标以外的采购方式的,应当在采购活动开始前获得市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批准。

  协议供货采购、定点采购和统一集中采购项目以外,预算金额在分散采购限额标准以下的政府集中采购项目,采购单位通过浙江“政采云”平台电子卖场——网上超市系统来进行采购,网上超市供应商由集中采购机构按规定确定;预算金额达到分散采购限额标准但在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之下的政府集中采购项目,采购单位通过浙江“政采云”平台电子卖场——在线询价系统或反向竞价系统来进行采购;预算金额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政府集中采购项目,采购单位理应当委托集中采购机构组织实施公开对外招标,因特殊情况需要采用公开对外招标以外的采购方式的,应当在采购活动开始前获得市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批准。

  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最多跑一次”改革精神, 全方面提升政府采购效率;财政部门要逐步完善浙江“政采云”平台建设,大力推进电子化采购。

  部门集中采购项目包括:部分医用耗材(卫生系统)、教学仪器设施(教育系统,不含高教仪器设施)、消防部队技术装备(武警消防部队区域)。

  包括手术及急救中用来医治、护理、监测的各类一次性医用耗材和配套手术设备用的一次性医用耗材

  包括非血管介入的支架、球囊、导管、取石篮和其他在内窥镜下治疗用的一次性使用耗材

  高中(含)以下学校各类实验室(包括专用功能教室、学科教室、创新实验室)教学仪器设施、标本、模型、挂图、实验桌柜,以及配套教学的设备、设施等。全省教育系统所属学校由省教育厅实行部门集中采购和协议供货采购

  省直属高校学生课桌椅由省教育厅实行部门集中采购。各设区市高校、中小学校及幼儿园由各市教育部门实行部门集中采购,也可委托省教育厅实行部门集中采购

  省直属高校学生宿舍家具由省教育厅实行部门集中采购。各设区市高校、中小学校及幼儿园由各市教育部门实行部门集中采购,也可委托省教育厅实行部门集中采购

  直接从市场购买的、非定制开发的、成熟的商业教育教学软件。高中(含)以下学校。全省教育系统所属学校由省教育厅实行部门集中采购

  定制开发的教育信息化工程辅助学习资源。高中(含)以下学校。全省教育系统所属学校由省教育厅实行部门集中采购

  由各消防支队实行部门集中采购,各消防支队也能委托上级部门实行部门集中采购

  由各消防支队实行部门集中采购,各消防支队也能委托上级部门实行部门集中采购

  为进一步提高政府采购效率,对预算金额在分散采购限额标准以上、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以下、规格标准较为统一、现货源充足且价格变化幅度小的货物类分散采购项目,采购单位能够最终靠浙江“政采云”平台电子卖场——在线询价系统或反向竞价系统来进行采购。对集中采购目录以外,预算金额在分散采购限额标准以下的货物类项目,采购单位理应当通过浙江“政采云”平台电子卖场网上超市系统组织采购(网上超市未上架的商品除外)。

  采购预算金额达到公开对外招标数额标准的政府集中采购、部门集中采购和分散采购项目,应当实行公开对外招标。公开招标项目具体数额标准为:

  (一)政府购买服务项目纳入政府采购管理。各采购单位使用财政性资金向社会力量购买集中采购目录以内或者达到采购限额标准的服务,依法实施政府采购。

  (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对不进行招标的建设工程及其有关的货物、服务类项目,以及与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无关的单独的装修、拆除、修缮项目,应当采用竞争性磋商、竞争性谈判或者单一来源方式来进行政府采购。

  (三)各采购单位或其委托的采购代理社会中介机构在组织实施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执行财政部门为实现节约能源、保护自然环境、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促进中小企业和监狱企业未来的发展等目标制定的政府采购政策。

  (四)高校和科研院所采购用于科研的仪器设施(包括通用设备和专用设备),依法自行组织或委托采购代理社会中介机构组织政府采购,并可按规定自主选择评审专家。其中采购的仪器设施涉及进口的,实行备案制管理,财政部门不再进行事前审核。高校和科研院所应建立完整政府采购内控管理制度,做到科研仪器设施采购的全过程公开、透明和可追溯。

  本条规定适用于2017年1月1日后新立项的科研项目和在此之前立项但尚在合同期内的科研项目。

  (五)预算金额达到50万元及以上的分散采购项目,纳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平台统一运作。

  (六)中央与地方共建单位使用中央或地方财政性资金进行的政府采购,可适用中央预算单位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

  (八)《丽水市2018年度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自2018年1月16日起至2018年12月31日止有效;以往规定与本目录及标准不一致的,以此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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